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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河北“财政十五条”助推金融创新 首页 ->信息服务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包含15条具体措施。《意见》明确,河北近期将筹集整合44.35亿元财政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方法,着力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引导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创新投入方式——财政由“直接投钱”转向“间接投入”
    围绕统筹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特别是围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河北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财政资金由直接投入向间接投入、无偿拨付向股权引导撬动、零碎分散向重点扶持转变。
    “拨改投”,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内重点产业,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壮大,支持重点产业和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拨改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省级财政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安排3亿元推广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
    “拨改买”,以政府为企业购买金融服务的方式,委托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股权托管和业务培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其实际提供服务的数量给予补贴。
    “拨改补”,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各地设立各种小微、涉农、扶贫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出现损失并经确认后,由合作金融机构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分担损失,以降低相关贷款的不良率。
    扩大覆盖领域——推动形成财政支持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
    据了解,《意见》是河北省财政支持金融创新的总体实施意见,内容涵盖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等多方面。据悉,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将陆续出台,最终会形成一系列财政支持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
    每年安排不低于6亿元的配套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根据《意见》,河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6亿元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配套资金,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扩大经济薄弱地区基础金融供给,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鼓励各类资本进入金融业。河北省将积极推动各类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中小型民营银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支持开展专营式金融服务。对上述各类新型金融组织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奖励。
    支持互联网金融。河北互联网金融起步虽早但发展较缓慢且规模较小,《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河北依法发起设立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拓展多元手段——综合运用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补偿、小额票据贴现等多种方式
    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投放方面,河北省将综合运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补偿、小额票据贴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直接奖补等多种方式。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不低于4亿元,对市县设立的小微、涉农、扶贫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业务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
    “这次出台的‘财政十五条’,可以说每一条都非常实,每一条的含金量都非常高。”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高志立表示,这些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调动全省金融资源,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放大财政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协同效应,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助推河北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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