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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2016年9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首页 ->信息服务   

创业投资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除了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等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外,意见还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在资金来源方面,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在退出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同时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等。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举措一方面扩大资金入口,另一方面让投资的退出渠道更加多元、顺畅,有望引导更多资金向创业投资聚集,带来创业投资的蓬勃发展。


    意见还提出,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同时,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投资界人士认为,如果能够获得税收等政策上的支持,创业投资资金将更多投向早期的科技型企业,这将有助于发挥资本的聚集作用,助推创新发展,进而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产生助力。


科技创新


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在线申请每年最高达10万元的创新券,并可与自筹经费11使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均可使用创新券结算。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自行处置。


什么是创新劵?


    据介绍,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并可抵押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均可使用创新券结算。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自行处置


什么企业可以申请?


    根据规定,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为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且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创新创业团队需为已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但还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的团队。近两年获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优先获得创新券。


如何使用?


    创新券形式上为电子券,每年可多次申领,首次申请不超过3万,申领额度使用过半后可再次申请。创新券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申领的创新券若3个月内仍未使用,将被收回,若6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也将被收回,且本年度内无法再获批创新券。


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优先获得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科研经费、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和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产品订单贷款和股东担保贷款,并支持、协助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融资租赁、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等事项。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优先获得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科研经费、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和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省、设区的市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重点奖励经过转化、推广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成果。


支持申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诚信经营;


(三)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具有推广价值;


(四)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区域、产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奖励政策:


    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奖励人民币5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提名奖的由省质评委和省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和奖牌(奖杯)。


    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与该年度评选要求一致。再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不再给予物质奖励,也不占用当年各奖项名额。


文化产业


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在行政审批、政策支持、业务指导、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支持力度,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工矿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转型投资文化产业,注册成立文化科技、文化创意企业(公司)。鼓励各类优势民营文化企业以多种形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联合、重组,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集团。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微文化企业蓬勃发展。开展民营文化市场主体扶持行动,支持文化个体工商户向法人单位发展、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向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发展。对成功入选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的文化企业和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或项目支持。


    落实好国家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文化企业、小型微利文化企业、动漫企业和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设立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6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专项资金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等文件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


    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作为借款人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借款主体资格审核,持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且经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核后,具备相关创业能力,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


1.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确定方法。《通知》规定,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为便于操作,《公告》明确,公司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例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1月行权,计算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时,以该公司2016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


2.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税务处理。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不能享受递延纳税。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


3.员工取得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和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税收处理。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区分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和不符合条件、未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分别计算纳税。其中,对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4.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通知》规定,对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需对其实际取得成本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告》对公平市场价格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5.企业备案的规定。《公告》明确了备案手续办理的时间要求及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享受税收优惠无需纳税人本人办理备案手续,只需由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代为办理即可。同时,《公告》还明确了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按年报送相关情况的具体要求。


6.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供的资料。《通知》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转让递延纳税的股票(权)时,扣缴义务人需按照规定扣缴相关的税款。为便于操作,《公告》规定,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提供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政策对企业类型的要求。《公告》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考虑到核定征收企业通常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支出情况,公告明确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才能适用上述政策。


2.政策的征管规定。为加强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中有关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规定,《公告》为纳税人设计了《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此表由企业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旨在确认企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递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务机关加强后续管理奠定基础。为防止企业明显有意高估技术成果价值,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公告》强调了对技术成果评估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降成本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的,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人选择不实行申报登记制的,可提交以下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自有房产或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属城镇房屋的,可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载明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以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交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或者乡()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租赁房屋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上述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软件开发、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可免予提交书面承诺。


     允许一址多照。放宽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作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对前置许可部门已经核准的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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